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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历史源远流长,1932年成立的甘肃学院医学专修科开启了兰州大学的医学教育;1942年,改为“国立西北医学专科学校”;1945年,更名为“国立西北医学院兰州分院”;1946年,并入国立兰州大学;1954年独立建院,定名为兰州医学院;2004年,又回到了兰州大学的怀抱;2014 年,学校重组了兰州大学医学院。历经八十余年的春华秋实和风雨征程,兰州大学医学院植根于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兰州大学这片丰饶沃土上,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医学人才,为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医学院由7个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以及2所非直属临床教学医院(兰州大学人民临床医学院、兰州大学兰州军区临床医学院)构成。医学院作为兰州大学医学事务统筹、协调、管理的管理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育教学部三个处级机构。
医学院人才荟萃,各学院及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员工逾8000人,其中,高级职称976人,中级职称1332人;教授149人,副教授270人;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18人;主任医(药、护、技)师317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458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3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5人;甘肃省教学名师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52人;甘肃省优秀专家15人;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24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32人;陇原青年创新人才10人;甘肃省卫生系统领军人才51人。
医学院现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3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型;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和药学9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医学类本科生5588人,研究生1789人(其中:博士生192人,硕士生1597人)。
学院学科建设不断增强,临床医学学科是兰州大学入选ESI全球总影响力前1%的12个学科之一。目前,学院拥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老年病科、心血管内科、骨科、神经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急诊医学科),4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甘肃省心脏中心、甘肃省辅助生殖临床医学中心、甘肃省眼科临床医学中心、甘肃省泌尿系疾病临床医学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甘肃省胃肠病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消化系肿瘤重点实验室、甘肃省骨关节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泌尿系统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新药临床前研究重点实验室、甘肃省血液病重点实验室、甘肃省生物治疗与再生医学转化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循证医学与临床转化重点实验室(培育)、甘肃省心血管疾病重点实验室(培育)、甘肃省生殖医学与胚胎重点实验室(培育)),1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23个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30余个各类国家级培训基地。
近年来,学院的科研成果丰硕,共获国家奖项10余项,省部级奖项百余项,发表论文数万篇,授权专利数百项。其中,近三年,连续获得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数量逐年翻番。学院的整体实力在西北乃至全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学院的3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开放床位数5908张,口腔医院开放口腔综合治疗椅位94张。2016年,各直属附属医院门急诊人次达274万,出院人次达16.3万,住院手术台次达7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医学院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把培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医学人才作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在改善民生、促进人民健康事业中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一、为保证兰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三、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四、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五、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和民主监督。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7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按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校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专业类范围内再分流到专业方向,专业类中所含基地班同步选拔。我校2017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八、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实际情况,我校信息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填报,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九、男女比例要求: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口腔医疗器械限制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非左利手学生报考。
十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上海和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必须与拟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相匹配。
4.对加分政策的认可: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5.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总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7.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专业分数级差”的办法执行,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江苏省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江苏省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甘肃省护理学专业单列在提前批次,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上海和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录取按照相应的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我校认可上海、浙江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
8.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9.我校在上海、浙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原则为: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突出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10.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绩理工类排名全省前300名、文史类排名全省前200名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免试进入萃英学院。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组织选拔,对基础科学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能力的拔尖学生均可申请。
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兰州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在入学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此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
兰州大学医学院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6个学院,有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开设9个本科专业
专业设置
学院 专业 类别 基础医学院 临床医学(5年制)、麻醉学(5年制) 本科 第一临床医学院 医学影像学(5年制) 本科 第二临床医学院 医学检验(4年制)、护理学(4年制) 本科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5年制) 本科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5年制)、公共事业管理(4年制) 本科 药学院 药学(4年制) 本科 -
兰州大学医学院「本科」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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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本科」
兰州大学医学院历史源远流长,1932年成立的甘肃学院医学专修科开启了兰州大学的医学教育;1942年,改为“国立西北医学专科学校”;1945年,更名为“国立西北医学院兰州分院”;1946年,并入国立兰州大学;1954年独立建院,定名为兰州医学院;2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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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本科」开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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